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任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各1名。 注:拟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在本项目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投入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为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推1个月)。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的查询结果)。 4.**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页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