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招标项目名称: | **一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98套,规划用地面积2503.51平方米(约3.76亩),总建筑面积5851.43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474.10平方米,地上七层,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77.33㎡,地上三层。工程总投资219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4.35万元,其他费用213万元,预备费32.51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23 15: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建设局(联系电话:0877-****点击查看9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备注: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点击查看.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点击查看.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5.2资格预审文件(含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BZBJ等)供资格预审申请人下载使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在线服务QQ:****点击查看618998。 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且不提供现场获取纸质文件或邮寄文件服务。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赵碧磊 |
办公电话: | 0877-****点击查看8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郑楚馨 |
办公电话: | 0877-****点击查看966 | 移动电话: | 150****点击查看4775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段名称: | **一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30 18:00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6-05 09:00 |
开标地点: | **市1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954.3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98套,规划用地面积2503.51平方米(约3.76亩),总建筑面积5851.43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474.10平方米,地上七层,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77.33㎡,地上三层。工程总投资219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4.35万元,其他费用213万元,预备费32.51万元。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54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证的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2024年07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含可查询二维码),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申请人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