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除**、**、**)+2元/吨。
卸港:**/**/**+1元/吨,**/沙角+0元/吨,**+1.5元/吨,**/**+2元/吨,**+3元/吨,**博贺电厂+4元/吨,**/**/**/***1.1,**(含荃湾、平海电厂)/**-2元/吨,**/**/**电厂-2.5元/吨,鸿山/可门/**/**/**/**/**-6元/吨,**南浦-5元/吨 乙方不负责装货、卸货、平舱和理货的费用。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船舶抵达装港的时间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首航次受载期为9月21日至10月18日,具体上线时间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
货运量不超200万吨,以我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4. 报价有效期限:请确保报价至少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有效。
5. **信息及限制:报价前从当地代理及相关部门获取装卸港码头、航道等相关资料,执行船舶需要满足全部装卸港海事及码头相关要求。
6. 船舶要求:船舶岸电、自引靠泊、船龄不超25年。
7. 事故险情报告:若船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搁浅、碰撞、人员伤亡、船舶失控、环境污染等事故险情,请第一时间向我司报告。
8. 其他:
(1)严禁修改货量、装卸时间、滞速费率等核心条款。
货种、货量上其他约定:
1.若卸港安排**电厂:由于卸港航道受台风影响或其它原因致使港池、航道回淤而导致的亏舱,风险及费用由电厂承担。由于船舶舱容及船龄等船舶自身条件的限制原因导致的亏舱,由船东承担。亏舱计算以电厂港池、航道设计安全水深为准,船舶满载吃水大于电厂港池、航道设计安全水深的,以电厂港池、航道设计安全水深作为船舶标准装载吃水,船舶满载吃水小于电厂港池、航道设计安全水深的,以满载吃水作为船舶标准装载吃水。
亏舱量及亏舱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亏舱量=(标准装载吃水-抵港最大吃水)×100×TPC
亏舱费=运价×亏舱量。
2.若卸港为除**电厂外的其他**,以运单记载的实际货物重量为航次计费吨;除满舱不满载外,若由于货源不足、航道变浅、海事政策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亏载,则以船长宣载为航次计费吨,以航次计费吨计算基本运费,以运单记载的实际载货量计算滞期费或效率联动费用。
3.多港装卸的情况下,基础运价按照运距最远航线定价。同时,装港每增加一个作业**,运价再上调1元/吨;卸港每增加一个作业**,运价再上调2元/吨。滞期/效率联动时间连续计算,扣除自上一装/卸港离泊至下一装/卸港锚地的航行时间。
4.货种为煤炭或非煤,如果承运粮食货种,按照煤炭配载货量作为保底结算货量。
(2)请各位船东认真研读询盘单中的船期、货量等具体要求,以及备注信息中关于船型、吃水等方面的特殊限制,按要求报船。
(3)若所报船舶经我司复核后被认定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替代船舶,即视为扰乱秩序的报价,将直接影响到各位船东的报价资格及考评结果。
(4)请确保船舶已入库,如需换船严格按照附件换船函更改船舶信息。
(5)供应商资质要求请参考附件内容,严格按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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