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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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贸****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前海深港**区**街道**大道53****点击查看中心W6号仓库辅助楼701-1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峰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9-11-13 |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300MA5FXHCF5M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分拣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日用品、化妆品、消毒用品 、劳保用品、纺织品、家居护理用品的销售;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的销售。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的销售、研发;额温枪、测温仪、酒精、护眼镜、呼吸机、防护用品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 ||||
职工人数 | 1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0945.470052 | ||
利润总额 | 44.907919 | 净利润 | 42.288355 | ||
资产总计 | 4088.323509 | 负债总计 | 3034.866847 | ||
所有者权益 | 1053.456662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23823.715651 | ||
利润总额 | 0.756967 | 净利润 | 0.756967 | ||
资产总计 | 6084.050495 | 负债总计 | 5029.836866 | ||
所有者权益 | 1054.213629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卓信****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088.330000 | - | |||
负债总计 | 3034.870000 | - | |||
净资产 | 1053.460000 | 10062.3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62.3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 2024年1月2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京01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点击查看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给**华贸****点击查看公司包机费160.00万元。****点击查看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到裁定书后,委托律师进行了上诉。截止资产评估报告日,案件尚在二审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裁决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路338号20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00万****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竟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竟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