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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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内容:平衡重式叉车
2.主要技术要求:
2.1 3.5t级叉车
(1)额定负载能力≥3500kg
(2)磷酸铁锂电池
(3)电池电压≥200V,电池电量≥29KWH
(4)数量:2台
2.2 5t级叉车
(1)额定负载能力≥5000kg
(2)磷酸铁锂电池
(3)电池电压≥200V,电池电量≥70KWH
(4)数量:3台
2.3 15t级叉车
(1)15000kg≤额定负载能力<18000kg
(2)磷酸铁锂电池
(3)电池电压≥200V,电池电量≥170KWH
(4)数量:1台
3.交付地点:**首都国际机场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书面授权一家代理人进行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 |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
(三)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内,投标人针对此次采购项目拟投同品牌15t同级别高压锂电叉车(即同品牌且15t≤额定负载能力<18t的高压锂电叉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数量≥1台。 |
(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五)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七)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供应商,****点击查看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点击查看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三)质疑相关问题详见《质疑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