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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为持续完善****点击查看**供应链体系建设,向**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固定资产及数字技术产品选择,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IT硬件/网络设备、安防监控系统、数据中心设备、会议系统设备、楼宇配套设施以及人工智能平台配套设施等类别供应商,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遴选,入驻****点击查看**供应商库。
一、入库范围
入库供应商可提供如下一类或多类产品:IT硬件/****点击查看工作站、移动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打印机等)、安防监控系统(如监控摄像机、门禁系统、硬盘录像机等)、数据中心设备(如机柜、服务器、UPS不同断电源等)、会议系统设备(如会议触控一体机、音响套装、LED显示屏等)以及人工智能平台配套设施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相关承诺函及在 “信用中国” 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二)产品相关资质
1.根据所申请入库的产品类别,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涉及特种设备或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对于软件平台类产品,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合法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且授权范围涵盖所申请入库的产品类别及品牌。授权证明文件应明确授权期限、授权产品范围等关键信息。
(三)入库供应商业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类似项目业绩,在近3年内参与过相关的产品供应、系统集成或软件平台部署项目,且供应的产品、系统或软件平台运行状况良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产品/服务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供货或服务能力和经验】
(四)生产、供应及技术服务能力
1.具有稳定的生产、供货渠道或技术研发团队,能够保证按照我平台的采购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产品或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对于生产型企业,需提供生产场地证明、生产设备清单及产能说明等资料;对于贸易型或系统集成型企业,需提供与上游供应商的**协议、长期供货承诺或主要产品库存情况等资料;对于软件平台型企业,需提供技术团队构成、研发能力说明及平台稳定性与安全性保障方案。
2.具备良好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或技术服务支持能力,能够确保产品(尤其是大件设备、精密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或能够提供及时、专业的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提供仓储场地照片、物流配送方案及相关物流**协议或技术服务方案、运维团队资质等资料。
(五)质量保证能力
1.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相关产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软件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或符合软件质量标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产品检测报告或软件测评报告并加盖公章】
2.能够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或技术服务支持方案,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特别是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等)质量可靠,或所提供的软件平台稳定、安全、可维护。需详细说明质保期限、免费维修、更换政策、售后响应时间、技术支持能力及服务网点分布等信息。
三、入库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意向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供应商简介、可供货产品类别、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础资料,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方可完成供应商入库报名。
3.资格审查及**洽谈: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如有需要)等。
4.入库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入库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供应商正式入库;如有异议,我公司将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其入库资格。
5.**洽谈: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公示期的供应商开展业务**洽谈并签署供应商供货**框架协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供应商入库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费用。
2.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我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采购需求,对供应商库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入库供应商名单。对于在库供应商,如发现其存在违反入库协议、采购合同约定或其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134****点击查看6869
地址:**市**区凤岭北路111****点击查看中心C座19楼
邮编:530000
纪检监督:0771-****点击查看888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