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广州市2024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的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广州市2024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的通告

发布于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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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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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运输厅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7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穗财工〔2024〕108号)等有关要求,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市2024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点击查看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2025年7月4日—7月1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市**区广园中路338号303室,邮编:510405

(二)电话:020-****点击查看0276

(三)电子邮件:gjglk@gz.****点击查看.cn

特此通告。


附件:**市2024年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市2024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

一、奖励资金分配对象

2024年度**市运政系统在册运营且符合奖励资格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所属公交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以下简称“营运证”),并在编码线路正常运营的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包含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超级电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应当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奖励资金分配条件

(一)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补贴年度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

(二)年度内因新增、更新及注销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相应公交车辆运营奖励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数计算运营奖励金额。

三、奖励资金分配

(一)奖励资金分配方式

****点击查看财政厅下达给**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按照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占全市比重,切分至**空港委、**区、**区、**区、**区、**区和市本级。

切分至市本级的奖励资金总额的50%,按照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的公交车辆实际运营标台数(车长系数、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占比分配给市本级各公交企业;其余50%资金按照补贴年份上一年度各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及实际运营标台数进行二次统筹分配。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空港委、**区、**区、**区、**区、**区可统筹考虑车辆数、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因素自行确定分配方式。

(二)实际运营标台数计算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按照车长、实际投入运营月数计算车辆实际运营标台数,单台车辆折算公式为:单台车辆实际运营标台=车辆车长系数×车辆实际运营月数/12。

(三)相关系数折算标准

1.车辆车长系数折算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373.2—2021):车长在5米以下(含5米),换算系数为0.5;车长范围在5米至7米(含7米),换算系数为0.7;车长范围在7米至10米(含10米),换算系数为1;车长范围在10米至13米(含13米),换算系数为1.3;车长范围在13米至16米(含16米),换算系数为1.7;车长范围在16米至18米(含18米),换算系数为2;车长在18米以上,换算系数为2.5;双层巴士换算系数为1.9。

2.实际运营月数折算标准。

(1)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补贴年度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计为12个月。

(2)年度内因新增、更新及注销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的实际运营月数以“营运证首次发证日期”为车辆“营运开始日期”,以“营运证注销日期”为车辆“营运结束日期”,计算车辆实际运营天数,根据车辆实际运营天数除以30后四舍五入取整(一年运营天数不足15天按一个月算)折算出实际运营月数。

(四)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统筹考虑车辆数、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因素……制定每年度本辖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规定,为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市本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统筹考虑企业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因素,按照补贴年份上一年度各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及实际运营标台数进行二次统筹分配。

核算公式:某企业可获得统筹分配奖励资金=(某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某企业实际运营标台数)/∑(企业综合考评得分×企业实际运营标台总数)×(奖励资金总额×50%)。

四、奖励资金分配金额

****点击查看财政厅下达给**市2024年度公交行业奖励资金共计5776.4698万元。

经核算,我市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总和为16560.03标台,其中市本级12486.73标台、**区1553.8标台、**区507.6标台、**区951.6标台、**区330.9标台、**区667.5标台、空港委61.9标台。以市本级及各区所属车辆对应的实际运营标台数在全市的占比情况对奖励资金进行分配,市本级、**区、**区、**区、**区、**区、空港委获得奖励资金总额分别为4355.6213万元、541.9965万元、177.061万元、331.9371万元、115.4245万元、232.8374万元和21.592万元。

五、奖励资金分配工作程序

市本级奖励资金****点击查看管理处,****点击查看管理处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为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至补贴对象,**空港委、**区、**区、**区、**区、**区奖励资金由有关主管部门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分配执行方案并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点击查看管理处按照其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公交企业。

六、奖励资金分配明细

详见附表1、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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