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商务局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大荔县商务局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于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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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1:32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县域商业建设,完善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24〕9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成功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3〕11号)文件及《关于印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项目进展情况,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全县县域商业功能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县域三级物流快递体系建设。建设****点击查看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农产品上行和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能力建设。以增强综合性服务能力为目标,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补贴额度

(一)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

(二)补贴额度。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投资额****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县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已建、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1.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四、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同时按照附件1、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盖章报送至****点击查看市场体系建设股。

联系人及电话:穆鹏飞 0913-****点击查看130

附件:**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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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附件(2)
大荔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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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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